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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

员工培训制

作者:王标英 日期:2020-10-01 人气:1033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促进员工培训工作的日常化、全员化、制度化,增强员工培训工作的效果,使员工培训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家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行管体系和销售体系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执行与修订。
第二部分 培训目的
第四条 激发员工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使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帮助员工获得胜任本职工作的必要知识与技能,满足职位现实和发展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 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协调员工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第七条 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稳定精干的员工队伍,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部分 培训分类
第八条 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培训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三大类。
第九条 新员工培训是专门包括入职培训和上岗培训。(由各新进员工所在的部门阶段)。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公司历史概况、公司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员工福利等。上岗培训由各新进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为特定岗位的具体工作技能与要求、工作流程等,人力资源部协作各部门作好新员工上岗培训。
第十条 新员工培训是专门针对公司新入职员工举办的,主要是在帮助新进员工了解公司工作情况、尽快适应工作的培训。
第十一条 在职培训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接受的培训。主要是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

第十二条 在职培训中,属于各部门内部特定的具体工作技能的培训。培训形式、如讲座、讨论会等形式,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共同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脱产培训指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专门接受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讨论研究后,报请总经理批示,并签定相关《培训协议》。
第四部分 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四条 各部门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次年的部门内部培训工作需求,以及对公司总体层次培训的建议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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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及公司特定时期的具体情况汇总、平衡、协调各部门的需求,制订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各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司OA 及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培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加以适当的修正与调整,培训计划的修正与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五部分 培训实施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管理培训。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的培训负有责任并保证其下属每季度至少能参加一次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实施培训,也可指定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及部门必须予以配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员工的上岗和转岗,特殊情况下,部门无法自行落实的,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设一名培训协调员(兼职),负责本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间的培训协调工作及部门内有关培训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星期公布培训课程,培训地点、培训讲师及参训人员。
有关参训人员必须及时性到达培训地点参加培训。应参加但有事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组织的内、外训考核成绩优异并获得特别奖励的,在全年的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建议公司会根据培训效果给予一定奖励,奖励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部分 培训评估
第二十五条 培训评估对培训实施成效进行的评估,是了解培训的成果、目标是否达成的主要途径。
第二十六条 评估对象包括员工培训效果、培训组织工作、培训成果利用。
第二十七条 对新员工培训的评估,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实施,填写培训反馈表再由其人力资源部进行跟踪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脱产培训(外训)的评估,由员工填写受训汇报,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受训人的报告追踪培训效果。
第七部分 培训记录的保存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受训情况,须记录于《员工培训档案》内,作为今后绩效考核、人事调动、晋升参考。
第三十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班组织者应填写《培训记录表》,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效果等。
第八部分 培训预算
第三十一条 每一年年底12 月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该年度发生的培训费用为依,两者结合作出下年度的培训预算
第三十二条 培训预算具体包括公司员工公共课程费用、管理层培训费用、教材费、资料费、公司内部讲师奖励费用。
第九部分 权责划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要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建立培训档案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二)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议;
(三)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四)公司年(/季/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五)聘请培训师;
(六)全公司通用性培训教材的编写;
(七)培训事务性工作(包括场地安排、交通、后勤等)的组织和开展;
(八)培训情况的督导、跟踪及考核;
(九)员工外派受训申请的受理、呈报和办理;
(十)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学习情况记录、培训师档案、培训课件备份等内容;
(十一)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记录在案备查,包括受训时间、地点、内容、学习情况、考试成绩、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评语等。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责任:
(一)培训需求的呈报;
(二)专业培训方案的编制、修改、呈报,培训师人选的推荐;
(三)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四)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及修改;
(五)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评价反馈,以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十五条 受训员工的权利义务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公司规定或决定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员工不得拒绝受训,或故意回避、不到;
(三)受训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培训纪录;
(四)员工接受公司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公司承担学费的外派受训、或公司出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对部分员工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的,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遵守协议中有关为公司服务期限的约定,参加多次专业培训的,服务年限累计计算;
(五)员工接受公司出资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二)项原因,与员工解除劳
动合同的。
第十部分 培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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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内部培训纪律(一)受训员工应遵守培训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以培训签到和培训结束时的人员统计为准,未签到或培训结束时不在培训场所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记为迟到或早退。
(二)培训期间,遵守课堂记录,维持教学环境的安静。
(三)按规定受训的员工有事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事前请假,因工作原因不能受训的,
需要部门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非因工作原因请假的,以事假记录考勤。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培训的受训员工,以旷工论处。
(四)培训考试(若有)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培训考试的员工,其培训结果一律计入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内部考核、评级、调职、转岗、降职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员工外派受培的纪律及要求:
(一)参训人员必须遵循培训方案,妥当安排工作;培训期间,并在不影响培训课程的基础上,保持与公司的通讯畅通。
(二)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录,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若经发现有前述情况者,按照第三十六条内部培训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培训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受训员工全部自行承担。
(四)培训完成后,参训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培训情况,并向公司出示参训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外训获得的所有资料(包括课件、教程及参考资料),除个人出资购买的外,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份或登记备案。公司同意由个人保存的资料,员工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的,否则,按照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论处。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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